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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

来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7-1-18 8:34:53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相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计划面向全国范围招收保送生。

  我校2017年招收保送生的计划总数不超过10人,择优进行录取,保送生计划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总数内。

  二、招生条件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所在中学推荐、个人申请、学校招生办公室对保送生进行资审,资审合格者,可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考核。

  1.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在同一学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具有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三、申报方式

  1.报名

  考生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ueb.edu.cn)下载并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保送生申请表(申请人用表)》(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保送生申请表(所在中学用表)》(附件2)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保送生申请表(推荐人用表)》(附件3),由申请人、所在中学及推荐人负责填写,中学主管校长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2.材料邮寄

  请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于2017年2月17日前(以邮戳为准)以顺丰速运邮寄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注明“保送生报名材料”(申请者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邮寄材料装订顺序(A4纸标准):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保送生申请表(申请人用表)》;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保送生申请表(所在中学用表)》;

  (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保送生申请表(推荐人用表)》;

  (4)身份证复印件(须在有限期限内,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

  (5)成绩单原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综合考核

  1.时间:2017年3月9日-10日

  2.科目:文化课笔试(考试科目英语)、面试(含英语口语面试)

  3.安排:
 

项目

  时间

  地点

  现场资格审核

  3月9日

  9:00-11:30

  博纳楼534室

  文化课笔试

  3月9日

  14:00-16:00

  另行通知

  面试

  (含英语口语面试)

  3月10日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另行通知

  备注: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学生证。

  五、录取

  1.录取规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文化课笔试、外语口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综合能力以及提交的保送生申请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评价,分专业择优录取。

  2.外语类保送生录取专业为外国语言文学类。

  3.经学校申报、省市招办批准,被录取的保送生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预录取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和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cueb.edu.cn)公示。被录取的保送生随当年新生进入我校学习。

  4.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六、监督机制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要求,确保招录工作各项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

  2.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我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83952130)

  3.保送生预录取名单须由考生所在中学、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予以公示,拟录取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名单为准。

  4.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保送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5.入学复查。对于录取的保送生,学校将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入学前后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将认真核实确认。一经查实属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保送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博纳楼534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0
  咨询电话:010-83952090
  网址:http://zs.cueb.edu.cn

  八、本简章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保送生政策,本简章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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